科研道德 学术灵魂

             
  我中心公布科研道德守则


  中心办报道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学术造假现象,我中心公布了一项要求全体科研工作者共同遵从的特殊守则———科研道德守则。这在全国三甲医院中当属先例。
  “诚实”、“创新”是我中心倡导的文化精神,与此相应,中心矢志推崇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诚实的科研态度,并相信严谨与诚实终将孕育出有益于人类的医学成就。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科研道德守则》要求本中心所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的主要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原始记录,需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核查。在论文发表之后的五年之内,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被举报其论文造假时无法提供有关的原始图片、原始数据、原始记录,学术委员会经调查研究之后可以视该论文为造假论文。如学术委员会发现在论文中存在恶意篡改、伪造研究数据,科研论文造假现象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查实之后的五年之内不得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的名义发表论文、申请科研经费及招收研究生。
  守则还明确表示,中心坚决反对其他一些科学不端行为: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或者研究计划;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
     本守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