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常委会职权与党政领导的寄语


  根据上一次教代会通过的《肿瘤防治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工作规程》,常设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如下:
  
1. 监督权:

  (1)监督教代会的代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2)监督中心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教代会的提案是否重视,是否认真研究,做好答复整改工作。还将就落实整改情况作出评估意见;(3)监督本中心的院、科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可就院、科领导干部的工作是否到位或缺位提出表扬、嘉奖、问责与追责的建议;(4)监督检查本中心院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
   
2. 调查权:
  对本中心员工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事件和人员或者是对科室、中心出台的一些政策和行政措施认为严重不妥时可进行专题调研,并向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调研意见。
  
3. 建议批评权
  有权向中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领导、科室应当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4. 质询权:
  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或者在工作中发现认为需要被说明解释的事件和问题时,可以向中心领导和机关职能科室提出质询,中心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当根据要求,口头或书面向教代会常设委员会作出说明。

5. 申诉权:
  当本常设委员会委员或教代会代表因行使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有权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陈述事实真相或向上级教代会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和反映。
   
  教代会结束后,中心党委廖振尔书记、中心主任曾益新院士感谢大家踊跃报名竞选,这是大家关心单位、热爱集体的表现。他们对常设委员会下一步开展工作提出了建议和希望:1. 放下包袱大胆工作,认真履行教代会赋予的职责。中心各级领导会给予充分的支持;2. 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做好常委会内部分工,完善常设委员会的各项制度,包括内部运行制度、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等,形成文字,并向全体员工宣布 ;3. 全中心各层次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常委会根据职工、职工代表或常委会了解的情况,对认为需要调查质询的,都有权根据教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人员(院、科两级)进行调查、质询;常委会经过质询、调查后认为确实有问题的,有权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纠正;如果拒不纠正或者问题严重的,常委会有权向党委(院级领导向学校党委、科级领导向中心党委)提出处分甚至免职建议。两位领导希望广大职工给予配合,使常设委员会能够为中心的民主管理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首届教代会常委会成员简介(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莉: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胸科三区护士长,护师。
       
         
     孙颖:197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放疗科科秘书,副主任医师。
       
    陈功:1972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群众,腹科副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

       
    林承光:1963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放疗科技术组长,副主任技师,党支部副书记。     罗宇栋:1970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群众,财务科助理会计师。
  
 
  
    钟锦堂:1954年3月出生,中专学历,农工民主党党员,药剂科配置中心组长,主管药师。
  
    
    黄文林:1953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群众,生物治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