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药疗与风险防范

随着全球科学技术、文化和经济的发展,自我药疗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健康保健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实施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后,自我药疗作为自我医疗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被人们所接受,尤其是正在普及的社区健康保健服务体系,为大众实施自我药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自我药疗是指在没有医师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应用非处方药,用于缓解轻度和短期地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于治疗轻微地疾病。自我药疗是主动进行的。

1 自我药疗的益处

1.1 可使全民用药状况得到改善,公众具有更多更便利的健康保健机会

公众通过社区健康保健服务系统、大众媒体、因特网、非处方药广告等渠道获取医疗保健和用药的信息,采用自我药疗的方式解决健康与保健方面的问题,对一些无需要医药咨询的症状实施快速、有效的缓解手段,比去医院诊疗更便利,不必挂号、候诊,节约了时间和费用。

1.2 减少公众对国家医药资源的依赖,缓和对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压力

自我药疗的实施将改变人们过去生病不分大小、轻重都去医院的观念,小病自我药疗。用药者可选择更多价格相对低廉的非处方药品,从而控制了国家公共卫生费用的增长,减少了个人医疗帐户的支出,实现了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最佳利用。

1.3 强化区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用药者对药品消费将不再满足于仅仅到药房买药,而是希望在买药同时能够享受到周到、细致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充分实现“自我药疗,自我保健”的价值。因此,在这一领域内,药师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

2 自我药疗的风险因素

2.1 非处方药同样具有药物的双重性

自我药疗应用的是非处方药,非处方药虽然质量稳定、疗效确切,且在日常剂量下小心应用是安全的,但非处方药毕竟也是药品,除了具有治疗作用外,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潜在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同时,用药者也不可能全部严格按照其说明书应用。2000年,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耶鲁大学公布的一项应用去甲麻黄碱(PPA)患者出血性脑卒中风险的对照研究结果,决定将去甲麻黄碱从非处方药品目录中撤出来。我国首批公布的160种非处方中成药中,公开报道诱发不良反应的共涉及34种、116例。浙江省丽水市5家医院呈报的2000年~2001年药物不良反应(ADR)报告(227例)中,由非处方药引起的38例,占ADR总数的13.72%。这些资料均表明,非处方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的。

2.2 用药者对非处方药选择不当

一些用药者不能准确判断自己得了什么病,只是凭经验买药,或是让广告和亲友“左右”自己用什么病,故可能造成用药不对症,用药后效果不明显,甚至导致病情加重及产生其它不良结果。瑞典药房199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因药物适应证不明引起的用药问题占非处方药问题的33.5%

2.3 用药者不具备理解非处方药风险的能力

一些用药者不关心非处方药的不良反应,以为可以随意选购的药品就是安全的,有些人甚至误认为用药量大些、用药种类多些,则治疗效果会好些,因此随意加大药量,将具有同种治疗作用的不同药品联用或将中、西药合用,甚至有些人还在应用处方药的同时用非处方药。1998年~1999年,美国一项人口用药形式调查显示,2590例成年用药者中,7%的人同时用5种或5种以上的药物,而在处方药应用者中,有16%的人同时还用植物药或各种补充剂。其结果可能是导致用药的风险因素增加。多种药物合用,难以避免药物作用重叠,易造成药物相互作用发生率、毒副反应或蓄积中毒发生率增加。

2.4 用药者不能正确理解和按照药品说明书用药

用药者在看不懂药品标签、说明书或对其一知半解时,可能在用药剂量、用法和疗程等方面发生错误,如用药量不足或太大,应用方法或时间不正确,疗程太长等,导致疗效不佳、无效、发生不良反应或药物中毒等不良后果。在刘玉兰等调查的633例抗感冒药不良反应病例抗感冒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中,诱发ADR的药物涉及16种抗感冒药,4例死亡病例都是因为用药过量或长时间用药造成的。

2.5 一些特殊人群用药风险性高

幼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因其特殊的生理状况,对各种药物的反应与一般人群不同;有药物过敏史者、肝肾疾病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差,敏感性强,这类人群的用药风险性较高。有资料报道,141例儿童急性中毒患者,治疗用药是最常见的造成中毒的物质,占总数的36.2%,其中26例是由于服药不当或过量造成的。妊娠期妇女应用非处方药的安全性同样需要注意,因为药物吸收后往往经胎盘转运给胎儿并积蓄。由于胎儿不具备“处理”药物的能力,如肾功能和代谢功能等,可能对胎儿生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国内有报道称,11例应用抗感冒药的孕妇,出现先兆产5例、畸胎3例。Kacew S认为,随着非处方药日益广泛的应用,妊娠妇女自我药疗的现象增加的趋势,非处方药虽然经过长期观察认为在成年人中可安全应用,但对胎儿的影响还缺乏充分的依据,其应用产生的后果尚需进一步研究确认。

2.6 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

我国在2001年已颁布实施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范》,但目前的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两项对我国上市非处方药标签、说明书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非处方药中,标签、说明书应具有的相应项目齐全者无,大部分项目叙述过于简单,尤其突出的是不良反应、禁忌证和注意事项3项,有的甚至只字未提,给消费者以非处方药就是“保健药”的误导。这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安全用药的全部信息,埋下风险隐患。

2.7 药师的药学服务功能不健全

自我药疗的积极作用之一是能够促进和加强药师药学服务的作用,有助于提高药师的社会地位。在英国,83%的全科医师十分愿意让只患有轻微疾病的患者求助于药师,英国卫生部也十分支持首先由药师承担只患有轻微疾病的患者的健康护理工作。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由专业人员负责药物咨询服务工作的寥寥无几,国家对药物咨询服务尚无规范化管理的实施细则,也缺少先进的信息服务手段,药师的药学服务意识淡薄,应具备的医学只是和医疗知识不足,缺少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安全用药的经验积累,不能满足消费者安全用药的需求。

3 自我药疗的风险防范

3.1 严格非处方药的遴选审查和上市后的管理

我国目前市场上的非处方药是通过遴选方式产生的,在审核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的过程中,要考虑产品充分的安全性数据和完整的相关资料及其在非处方药市场中的适应性,保证被审查药品的安全和疗效;要考虑消费者理解该产品益处和风险的能力,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该产品的正确应用方法和剂量,了解其紧用范围;要审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上的安全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和易于理解,是否能够替医师为患者进行指导,防止患者错用或滥用药品。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促使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明确法规义务,确保药品的生产、经营规范。根据非处方药的特点和我国社会人群现有医药知识水平,力求药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广告的内容切实体现药品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易于理解性,让消费者真正放心用药。

3.2 开展非处方药问题调查研究

通过采用一些科学可行的方法,如用药咨询者登记备案制度、对用药者的跟踪调查服务、用药问卷调查等,有针对性地掌握自我药疗过程中发生的非处方药问题的类型及这些问题在消费者性别、年龄、现有疾病和药物分类等方面的分布特点,确认用药者出现问题的范围,建立解决机制和采取防范措施。

3.3 尽快提高消费者对非处方药的认知程度和应用能力

政府有关部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医药工作者应共同努力,通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开展卫生保健,安全用药宣传,分发小册子,开设热线电话、互联网在线服务等,推行自我药疗忠告,提供与非处方药应用有关的建议,丰富消费者的医药知识和自我保健知识,使其增强自我药疗能力,树立安全、合理用药的意识。

3.4 药师实施药学服务

随着自我药疗的普及,“百姓企盼用药服务”的呼声愈来愈高。1999年~2000年,美国的一项消费者AYPAsk Your Pharmacist)在线服务记录显示,消费者咨询的问题中,60%以上涉及处方药或非处方药,10%与植物药或食物补充剂有关,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是药物的疗效、安全和药物相互作用。国内开展药学服务目前还仅限于医疗机构。据报道,患者到“药物咨询窗口”咨询的内容主要是药物作用与疗效、合理用药、不良反应和说明书讲解等。让药师走近用药者,帮助其正确地认识药物,掌握用药方法,认知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及潜在的风险,能有效地预防或避免不必要地困扰和危险。我国应当尽快在零售药房配备合格的执业药师,建立规范化的药物咨询服务体系,为消费提供药学服务。

3.5 开展非处方药安全监测工作

    尽管非处方药在日常剂量下小心应用安全、有效,但其安全剂量也并非固定不变。药品上市时的安全评定数据来源于常规的毒理学方法(动物或细胞实验)以及有限的临床病例,当推向社会广大用药人群之后,尤其是非处方药,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情况,诸如性别、年龄、环境、疾病饮食习惯、合用药物等因素都会对药物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产生影响。为此,必须建立起非处方药应用的日常跟踪监测机制,随时考察其安全性、有效性。目前,在零售药房,非处方药监测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药师对非处方药问题关注不够,更没有建立登记和报告制度。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保健机构应当积极促进项机制的建立和实施,通过科学可行的方法监测非处方药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