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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科室:
为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及医保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文书管理,同时便于新的信息系统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病人出院时,出院医嘱不得开具检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检验、B超、心电图、X光、CT、MR、ECT、PET/CT等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如病人确需在门诊检查或治疗,出院时可带未交费的检查单或处方,到门诊交费。
二、无论新老病人入院,一律经门诊挂号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三、老病人(具有正式门诊病历的病人)在门诊复诊的检验报告由门诊服务台交给病案室,病案室负责粘贴到门诊病历上,病人如果需要检验报告,可到二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以上通知事项自2008年4月30日起执行。
医务质控科
信息科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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