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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延、返聘程序
一、办理退休程序
1.
人事科每年五月底将下一年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名单通知有关科室,以便做好有关的工作安排。
2.
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将《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职工退休通知》送达有关科室及本人。填好相关表格、并按通知规定带齐所需的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独生子女光荣证等材料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于15日前送回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呈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每月为到龄的下一个月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次月发放退休费和退休证:
4. 退休职工(不含合同制职工)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及“住房公积金” (个人专户)目前在退休后将获全额(本金和利息)退还。
(1)“社会养老保险金”退还手续由人事科前往省社保局办理,待保险金退回中心后转入个人工资存折内。
(2) 退“住房公积金”请到财务科办理。
二、办理延、返聘程序
1、有关科室根据延、返聘条件,征得其本人同意后提出需延聘人员名单并填写《职工延聘审批表》、《职工返聘审批表》(此表可在中心人事科网页上下载),科室讨论后科主任签署意见,于需要延、返聘的人员到达退休前二个月交人事科。人事科呈人事工作委员会审议,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2、人事科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其相关科室,其科室转通知本人。
3、聘期为一年。返聘人员需参加所在科室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下年度申请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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