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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办事流程
一、职工报到时须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生服务证”、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开出的婚育状况证明(已婚者附近期孕查环检查单)(原件、复印件)到人事科报到;
二、如实填写“计划生育育龄人员信息管理卡”(此表可在中心人事科网页上下载),已婚者须填明初婚(再婚);已生育子女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及办证时间,以便统一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①“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时间为自婴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有效;②自婴儿出生之日起半年内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表均可从人事科科网页上下载;
四、职工办理离院手续时须到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档案迁移、证明手续(已婚者附近期查孕查环检查单);
五、为方便职工,计生办集中于每周星期二、四下午时间为办理计生各类证件(另含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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