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院内的装修队或施工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保卫科进行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凭保卫科发给的出入证出入。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二、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单位和各部门的装修必须报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禁止施工人员在院内留宿或乱走乱窜,需要留宿者,由施工队或施工人员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六、爱护公物,不得挪用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设施,遵守电梯使用规定。
七、所有进入院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保卫科及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做到遵纪守法。
八、装修施工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2:00——7:00。
九、周六、周日施工不得发出有影响住户休息的噪音。
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中心有权停止其继续施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中心视情节轻重追究施工方责任;触犯刑律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一、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和住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事故连带责任。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200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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