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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持户口簿、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近期证件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缴纳工本费20元。

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对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分批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换证手续时,持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近期证件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属有效期满换证的应在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二个月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经国家财政部核准,损坏换领新证需缴纳工本费40元,其它原因换领缴纳工本费20元。
  
三、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填写《报失登记表》并携户口簿、广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近期证件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补领手续。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身份证的,需将原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经国家财政部核准,需缴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四、领取二代证

  已办理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手续的人员,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户口簿、二代证收费收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属换领的须交回旧身份证)到申办公安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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